乐市民政复(2014)15号
乐山市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筹备组:
你关于成立“乐山市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2014年6月24日局办公会审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准予成立登记。业务主管单位为市体育局。请在此复6个月内召开首届会员大会,选举执行机构、监事机构、负责人,通过章程、会费标准等,并到我局领取登记证书。协会成立后,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依照我局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应于每年5月31日前到我局接受年度检查;创造条件建立党组织,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有关部门和同级党组织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协会的组织机构代码、印章式样、银行账号应及时报我局备案。
此 复。
乐山市民政局
2014年6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