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民政局关于同意乐山市汽车摩托车运动协会成立登记的批复

2016-11-11 13:58 来源: 乐山市民政局
 

乐市民政复〔201610

李松原、李星、蒲熊飞等:

你们关于成立“乐山市汽车摩托车运动协会”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准予成立登记。业务指导部门为乐山市旅体委。协会成立登记后,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依照我局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应于每年531日前到我局接受年度检查;创造条件建立党组织,自觉接受业务指导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有关部门和同级党组织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协会的组织机构代码、印章式样、银行账号以及税务登记证件复印件,应及时报我局备案。

此复。

 

                     

                             乐山市民政局

2016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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