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民政局
关于同意乐山市古琴文化学会成立登记的批复
乐市民政复〔2017〕15号
靳祯祥、任薇、任晓文:
你们关于成立“乐山市古琴文化学会”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准予成立登记。业务主管部门为乐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协会成立登记后,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依照我局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应于每年5月31日前到我局接受年度检查;创造条件建立党组织,自觉接受业务指导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有关部门和同级党组织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学会的印章式样、银行账号应及时报我局备案。
此复。
乐山市民政局
2017年8月10日
抄送:市文广新局、市公安局、市质监局、人行乐山市中心支行。
乐山市民政局办公室 2017年8月1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