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乐山市古琴文化学会成立登记的批复

2017-08-10 17:09 来源: 市民政局
 

乐山市民政局

关于同意乐山市古琴文化学会成立登记的批复

乐市民政复〔201715

靳祯祥、任薇、任晓文:

你们关于成立“乐山市古琴文化学会”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准予成立登记。业务主管部门为乐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协会成立登记后,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依照我局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应于每年531日前到我局接受年度检查;创造条件建立党组织,自觉接受业务指导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有关部门和同级党组织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学会的印章式样、银行账号应及时报我局备案。

此复。

 

 乐山市民政局

2017810

抄送:市文广新局、市公安局、市质监局、人行乐山市中心支行。

乐山市民政局办公室                      20178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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