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市民政复〔2014〕29号
乐山市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筹备组:
你关于设立“乐山市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的预审申请材料收悉,经2014年11月21日局办公会研究,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乐山市民政局关于开展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的通知(试行)》(乐市民政发〔2013〕72号)相关规定,同意开展筹备,并使用“乐山市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名称。业务指导单位:市公安局。请在此复后6个月内完成筹备,召开首届会员大会,选举执行和监事机构、通过章程、会费标准和财务管理制度等,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注册相关材料。协会登记后,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依照我局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应于每年5月31日前到我局接受年度检查;创造条件建立党组织,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有关部门和同级党组织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协会的组织机构代码、印章式样、银行账号以及税务登记证件复印件,应及时报我局备案。
此复。
乐山市民政局
2014年11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