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乐山市中小微企业服务联合会成立登记的批复

2013-11-26 15:08 来源: 社会组织
 


乐市民政复〔2013〕37号



乐山市中小微企业服务联合会筹备组:

  你关于成立“乐山市中小微企业服务联合会”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2013年11月25日局办公会审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准予成立登记,业务主管单位为乐山市经信委,请在此复6个月内召开首届会员大会,通过章程,选举负责人,产生执行、监事机构,到我局领取登记证书。协会成立登记后,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依照我局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应于每年5月31日前到我局接受年度检查;创造条件建立党组织,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有关部门和同级党组织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协会的组织机构代码、印章式样、银行账号以及税务登记证件复印件,应及时报我局备案。

  此复。

 


                     

                            乐山市民政局

2013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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