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市民政复〔2016〕7 号
杨会群等发起人:
你们申请“乐山信念婚姻家庭社会服务中心”成立登记的相关材料收悉,经2016年 7月 16日局务会审议,符合国务院《民办非企业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准予成立登记。 中心成立后,应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依照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有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此复。
乐山市民政局
2016年7月19日
| 2016-08-18 11:27 来源: 社会组织 |
乐市民政复〔2016〕7 号
杨会群等发起人:
你们申请“乐山信念婚姻家庭社会服务中心”成立登记的相关材料收悉,经2016年 7月 16日局务会审议,符合国务院《民办非企业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准予成立登记。 中心成立后,应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依照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有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此复。
乐山市民政局
2016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