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市民政复〔2016〕9号
王斌、鲁宁、陈玉年等:
你们申请“乐山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成立登记的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准予成立登记。业务主管单位为乐山市科技局。中心成立后,应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依照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此复。
乐山市民政局
2016年9月14日
| 2016-11-11 14:06 来源: 乐山市民政局 |
乐市民政复〔2016〕9号
王斌、鲁宁、陈玉年等:
你们申请“乐山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成立登记的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准予成立登记。业务主管单位为乐山市科技局。中心成立后,应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依照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此复。
乐山市民政局
201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