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市民政复〔2014〕31号
乐山市养老服务中心筹备组:
你关于成立“乐山市养老服务中心”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2014年11月21日局务会审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准予成立登记。业务主管单位为乐山市民政局。中心成立登记后,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依照我局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应于每年5月31日前到我局接受年度检查;创造条件建立党组织,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有关部门和同级党组织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中心的组织机构代码、印章式样、银行账号以及税务登记证件复印件,应及时报我局备案。
此复。
乐山市民政局
2014年11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