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乐山市女法官协会成立登记的批复

2013-09-22 15:19 来源: 社团组织
 

乐市民政复〔2013〕20号


关于同意乐山市女法官协会成立登记的批复

乐山市女法官协会筹备组:

你关于成立“乐山市女法官协会”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2013年8月2日局办公会审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准予成立登记。业务主管单位为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协会成立登记后,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依照我局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应于每年5月31日前到我局接受年度检查;创造条件建立党组织,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有关部门和同级党组织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协会的组织机构代码、印章式样、银行账号以及税务登记证件复印件,应及时报我局备案。

此复。

 


                     

                            乐山市民政局

2013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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