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民政局关于同意乐山市检察官文学艺术联合会成立登记的批复

2014-11-25 15:40 来源: 社会组织
 

乐市民政复〔201430

乐山市检察官文学艺术联合会筹备组:

你关于成立“乐山市检察官文学艺术联合会”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20141121日局办公会审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准予成立登记。业务主管单位为市文联。协会成立登记后,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依照我局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应于每年531日前到我局接受年度检查;创造条件建立党组织,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有关部门和同级党组织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协会的组织机构代码、印章式样、银行账号以及税务登记证件复印件,应及时报我局备案。

此复。

 

                     

                             乐山市民政局

2014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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