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市民政复〔2014〕11号
乐山慈爱助困志愿者协会筹备组:
你关于设立乐山慈爱助困志愿者协会的预审申请材料收悉,经局办公会研究,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乐山市民政局关于开展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的通知(试行)》(乐市民政发〔2013〕72号)相关规定,同意开展筹备,并使用“乐山慈爱助困志愿者协会”名称。请在此复后6个月内完成筹备,召开首届会员大会,选举执行和监事机构、通过章程、会费标准和财务管理制度等,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注册相关材料。
此复。
乐山市民政局
2014年5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