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市民政复〔2014〕13号
乐山市驾驶员培训学校协会筹备组:
你关于设立乐山市驾驶员培训学校协会的预审申请材料收悉,经2014年6月24日局办公会研究,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乐山市民政局关于开展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的通知(试行)》(乐市民政发〔2013〕72号)相关规定,同意开展筹备,并使用“乐山市驾驶员培训学校协会”名称。请在此复后6个月内完成筹备,召开首届会员大会,选举执行机构、监事机构、负责人,通过章程、会费标准和财务管理制度等,并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注册相关材料。协会成立后,创造条件建立党组织,自觉接受同级党组织的指导和监督;争取政府相关部门支持,自觉接受市交委的业务指导、登记管理机关和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此 复。
乐山市民政局
2014年6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