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民政局关于设立乐山市安徽商会的预审批复

2014-11-25 15:55 来源: 社会组织
 

乐市民政复〔201416

乐山市安徽商会筹备组:

你关于设立乐山市安徽商会的预审申请材料收悉,经2014813日局办公会研究,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乐山市民政局关于开展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的通知(试行)》(乐市民政发201372号)相关规定,同意开展筹备,并使用“乐山市安徽商会”名称。业务指导单位:市工商联。请在此复后6个月内完成筹备,召开首届会员大会,选举执行和监事机构、通过章程、会费标准和财务管理制度等,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注册相关材料。商会登记后,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依照我局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应于每年531日前到我局接受年度检查;创造条件建立党组织,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有关部门和同级党组织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商会的组织机构代码、印章式样、银行账号以及税务登记证件复印件,应及时报我局备案。

    此复。

                     

                             乐山市民政局

2014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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