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市民政复〔2015〕23 号
唐诚青、秦理明、毛艺涛:
你们关于成立“乐山市道教协会”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2015年7月6日局办公会审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准予成立登记。业务主管单位为乐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请在此复6个月内,召开首届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监事会及其负责人,通过章程、内部管理制度、会费标准等,持相关材料到我局办理注册登记。协会成立登记后,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依照我局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应于每年5月31日前到我局接受年度检查;创造条件建立党组织,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有关部门和同级党组织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协会的组织机构代码、印章式样、银行账号以及税务登记证件复印件,应及时报我局备案。
此复。
乐山市民政局
2015年7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