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乐山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25年修订)》政策解读

2026-01-05 16:09 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

《乐山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25年修订)》政策解读

 

近日,《乐山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25年修订)》印发实施,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划分方案》修订的背景是什么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是区域规划调整、引导产业布局和用地结构优化的科学依据,也是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强化噪声源监督管理和环境执法的重要手段,《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规定“根据城市规模和用地变化情况,噪声区划可适时调整,原则上不超过5年调整一次”。2021年我市印发《乐山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以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步伐加快,中心城区建成现状不断变化,交通路网结构不断完善,《乐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印发实施,影响城市声环境质量的要素发生了明显变化,原有划分方案已不能适应城市现状。因此,根据我市城市发展现状和有关技术规范开展了修订工作。

二、《划分方案》主要内容是什么?

《划分方案》适用范围为中心城区行政管辖区,覆盖市中区(含高新区)、五通桥区、沙湾区。其中,划定声功能区面积173.78平方千米,涉及城市规划区、城镇建成区等,其余乡村区域由各地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确定声环境管理要求,机场周围区域执行《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GB9660-88)要求。

本次划定声环境功能区有1类、2类、3类、4类,未划定0类声环境功能区。

三、本次发布《划分方案》有哪些调整?

较原2021年《划分方案》,将西坝桫椤峡景区、小西湖景区、韦高山景区、美女峰森林公园等非住宅、文教区域调出1类声功能区,面积从159.95平方千米调整为4.32平方千米,功能区数量从18个调整为3个;2类声功能区面积从98.63平方千米调整为110.77平方千米,功能区数量从36个调整为14个;3类声功能区面积从31.9平方千米调整为43.92平方千米,功能区数量从11个调整为6个;4类功能区面积为14.77平方千米,功能区数量为95个。

四、各类声功能区具体针对什么区域?

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噪声限值为昼间50dB(A),夜间40dB(A)

1类声环境功能区: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噪声限值为昼间55dB(A),夜间45dB(A)

2类声环境功能区: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噪声限值为昼间60dB(A),夜间50dB(A)

3类声环境功能区: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噪声限值为昼间65dB(A),夜间55dB(A)

4类声环境功能区:交通干线及内河航道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内河航道等两侧一定区域范围内划分为4a类,噪声限值为昼间70dB(A)、夜间55dB(A);铁路干线两侧一定区域范围内划分为4b类,噪声限值为昼间70dB(A)、夜间60dB(A)

五、如何降低噪声?

一方面,政府和相关部门要针对不同类别的声功能区分类管控,在涉噪项目立项阶段严格把关,在生产生活区域采取有效治理措施,强化监督管理和监测执法,合力做好禁噪降噪工作。另一方面,公众应当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在日常活动中尽量做到理性平和,不大声喧哗、违规装修,不在人口集中区域使用高分贝音响,开车不随意鸣笛,主动参与噪声监督,共同维护舒适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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