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物业服务是事关群众利益的关键小事,更是关乎基层治理的民生大事,物业服务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规范乐山市物业服务收费机制,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标准化服务,树立“等价有偿、优质优价、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消费理念,有效减少物业服务纠纷,提升住宅小区居住品质,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我局牵头起草了《乐山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分类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
二、制定过程
我局成立起草《指引》工作编制小组,多次召开编制物业服务等级分类工作研讨会,进行任务区分,组织相关职能科室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及国、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物业管理有关部署要求等文件学习,进一步研究我市物业管理过程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制定出我市物业服务精细化管理标准与要求。同时广泛征求各县(市、区)有关部门和广大市民意见和建议,组织主城区主要街道办代表、市物业协会、相关市场主体(物业公司)召开专题研讨会,反复论证,进一步修订完善,最终形成了《乐山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分类指引(试行)》。
三、主要内容
《乐山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分类指引(试行)》共四部分,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总则,规定了适用范围、适用场景等;二是术语,阐述了物业服务、业主等相关定义区分;三是一般规定,明确物业服务需适配小区实际情况,界定配套缺失时的评价口径,以及差异化调整等要求;四是四级物业服务标准,明确了一级至四级物业服务在综合服务、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运行和维修养护、装饰装修管理、公共秩序维护、环境卫生维护、绿化养护等六大模块的梯度化服务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