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级财政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2026-03-19 11:45 来源: 市财政局

 

为进一步规范乐山市市级财政科技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市财政局会同市科技局制定了《乐山市市级财政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乐市财政规〔2026〕1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对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 制定背景与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科技创新的决策部署,并与省级最新政策保持衔接,根据《省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规〔2025〕1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乐山科技创新工作实际,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制定了本《办法》,旨在进一步完善我市财政科技经费分配和管理使用机制。

二、 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三十一条。

第一章 总则,共四条。明确制定目的和主要依据、资金定义和适用范围、职责分工、管理原则。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和市科技局共同管理,各级财政、科技主管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按照“管资金必须管绩效和监督、管项目必须管绩效和监督、管政策必须管绩效和监督”的要求,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章 使用范围,共两条。明确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和禁止支出事项。专项资金聚焦市委、市政府关于科技创新的决策部署,重点支持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成果转移转化、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和人才引育,以及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其他科技工作等五大方向。

第三章 资金管理,共十三条。明确了资金支付、采购、资产、支持方式、开支范围、预算编制与调剂、单位内部管理责任等。专项资金支持方式包括前补助和后补助。前补助项目资金由直接费用(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和间接费用组成,并对间接费用的提取比例、使用等做了详细规定。

第四章 预算绩效管理与验收评价,共五条。明确绩效目标设置、绩效评价管理、绩效结果运用等。项目单位落实预算绩效管理主体责任。5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验收时必须进行财务审计。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验收“优秀”和“合格”的项目,结余资金留归单位使用;验收“不合格”和终止的项目,按规定将需退回的项目资金原渠道退回财政。并将结果与项目申报资格、科研诚信记录等挂钩。

第五章 监督检查,共五条。明确监督检查职责、问题整改和责任追究等。构建覆盖资金管理全过程的监督机制,强化部门协同。对各类违规行为,明确了从责令整改、收回资金到限制申报、纳入科研诚信记录,直至移送司法机关的分级处理措施。

第六章 附则,共两条。明确解释权限和有效期。《办法》由市财政局、市科技局负责解释,自2026年3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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