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乐山市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现编制乐山市档案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内容。
一、总体情况
2019年,乐山市档案局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条例》以及国家、省、市政务公开工作有关规定要求,紧紧围绕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等途径,向社会公众展现了档案部门工作。
(一)认真落实信息公开职责。市档案部门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贯彻《关于在党的工作机关加挂行政机关牌子的单位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事宜的通知》(川府公开办函﹝2019﹞13号)要求,将其纳入议事日程,建立档案局、档案馆联系机制,落实工作人员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做到信息公开工作和档案行政管理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形成了上下贯通的工作体系。
(二)严格执行信息审查制度。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相关制度要求,按照“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等信息发布规定,明确档案信息公开事项的内容、范围,规范信息发布审批,严格落实保密审查制度,做到了依法、依规、及时公开。
(三)不断深化信息公开内容。一是围绕抓好全市档案事业发展规划,档案法规政策制定、督促检查以及档案行政监督等职能职责,做好档案行政管理工作信息公开。二是围绕机构改革、项目建设、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重点工作,充分展现档案工作服务大局,服务社会的成效。三是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进一步清理优化本级行政权力事项,做到省、市、县三级权力名称、类型、依据、编码相统一的行政权力事项标准化体系,并按程序进行动态调整和网上公开。全面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做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运行。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 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2.重复申请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
(七)总计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进一步加强对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和宣传,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从思想观念、管理方式等方面实现转变。二是进一步加大与市档案馆的工作衔接,充分发挥好档案馆作为政府信息公开重要场所功能。三是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做好档案信息公开目录修改调整,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19年3月,根据《乐山市机构改革方案》,原市档案局的档案行政管理职能划入中共乐山市委办公室,对外加挂市档案局牌子,属于党的工作机关加挂行政机关牌子的单位。
乐山市档案局
2019年12月30日